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管理人牌照后,才能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虽不设行政审批,但是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经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后才算取得管理人资格。
自2023年5月1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已正式生效,发布至今已过一年,私孵帮再次帮大家梳理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进行设立与登记的事项。
近日,私孵帮了解到在私募基金备案审核中,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的嵌套和长期不展业的问题,给出了反馈意见。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 ——基本经营要求】,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基协最新通知:员工不足5人、高管缺位的私募管理人需自查整改 2024年5月31日,中基协针对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提醒通知,包括专职员工不足5人、高管缺位等,如下图所示:
作为私募机构的发起人,中基协对私募机构的出资人/股东有着一系列的规定。私孵帮整理了下列协会对于管理人出资人的相关要求,跟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所包含的内容可见下方,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高管变更等,这些变更都需要协会进行人工审核,而且部分变更的审核要求很严格,私孵帮建议大家变更前谨慎处理哦。
自2023年5月1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已正式生效,发布至今已快一年,私孵帮再次帮大家梳理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进行设立与登记的事项。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成立需遵循特定的组织形式,并在其经营期间持续符合以下相关要求。具体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不断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