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管理人牌照后,才能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虽不设行政审批,但是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经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后才算取得管理人资格。
自2023年5月1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已正式生效,发布至今已过一年,私孵帮再次帮大家梳理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进行设立与登记的事项。
近日,私孵帮了解到在私募基金备案审核中,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的嵌套和长期不展业的问题,给出了反馈意见。
2023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现行有效。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 ——基本经营要求】,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基协最新通知:员工不足5人、高管缺位的私募管理人需自查整改 2024年5月31日,中基协针对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提醒通知,包括专职员工不足5人、高管缺位等,如下图所示:
作为私募机构的发起人,中基协对私募机构的出资人/股东有着一系列的规定。私孵帮整理了下列协会对于管理人出资人的相关要求,跟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延期通常分为主动延期和被动延期。 主动延期,是指在LPA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或为了配合投资项目退出时间节点,经特定程序相应延长基金存续期。主动延期通常是合同安排,可能是相对乐观的结果,也可能是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GP与LP双方博弈的无奈之举。 而一旦出现被动延期,对于投资人而言通常结果不容乐观,要么是基金投资项目无法退出,要么是管理人已经预计到基金期限届满无法退出,而不得不以延期的方式拖延基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