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外部lp的出资额不低于100w
实缴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不低于250w
可注册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管理人注册暂停
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
1. 青岛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青岛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 青岛XX投资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
4. 青岛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5. 青岛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 青岛XX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 青岛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金融办审核要求:
GP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且无重大负面记录,为从事房地产、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租赁保理等业务。;投资人认缴额不低于100万(跟投除外)
其他要求:
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备案
工商变更时间:
2周内
注册时长(出证):
两周之内
税收优惠政策:
1. 通用政策:入园企业自实际缴税年度起5年内按照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包含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中地方留存部分的85%予以奖励,先征后返。
2. 重点企业政策:自实际缴税年度起前3年按照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4-5年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85%予以奖励,先征后返。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入园企业即可享受
2. ①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需完成备案并在胶州开设基本户)②实缴规模达到1亿元的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需完成备案且在胶州了开设托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