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管理人登记
    • 注册相关法规
    • 优劣势分析
    • 私募实务
    • 税收优惠
    • 管理人登记
  • 产品备案
    • 备案流程
    • 产品法律法规
    • 备案技巧
  • 顾问服务
    • 合规日历
    • 知识分享
    • 财税咨询
    • 人才储备
    • 服务内容
  • 管理人后台
    • ambers综合管理系统
    •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 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 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
    • 从业考试网上报名
    • 管理人查询
    • 私募基金公示
    • 从业人员资格查询
  • 高频交易策略
    • 日内T0交易基础知识
    • 交易培训
    • 交易软件定制
    • ETF套利
    • CTA量化
  • 资源对接
    • 股权投资项目
    • 可转债
    • 城投债
    • 利率债
    • 寻券合作
    • 合作机构
注册相关法规 优劣势分析 私募实务 税收优惠 管理人登记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登记 > 注册相关法规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2023-11-21
摘要:

私孵帮

2023年09月0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登记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

设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四条

一、办理事项信息

1.项目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主动注销登记业务

二、设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一)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二)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

(五)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第七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一)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理由正当;

……

因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注销的,如管理的私募基金尚未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取得投资者的一致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达成处理意见。

三、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四、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注销登记:主动注销申请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七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六、申请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持续展业意愿或工商设立主体已不存在,可申请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主动注销登记应首先完成所有在管私募基金的清算,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完成基金清算等事项;或管理的私募基金尚未清算,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

(四)变更申请单

变更申请单中应明确说明机构不再从事私募业务,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销登记。变更申请单模板见附件1。

(五)责任声明

机构应郑重声明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本次数据修改申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声明模板见附件2。

八、申请接收

  在线电子材料接收: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注销AMBERS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九、办理程序和结果

十、结果公示

对于主动注销登记,基金业协会做出办理通过的办理结果后,会实时通过AMBERS系统通知、定向向机构联系人发送邮件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社会各界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的“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栏目查询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十一、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400-017-8200

(二)线上咨询: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

(https://km.amac.org.cn)

(三)邮箱咨询:pf@amac.org.cn

(四)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公众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在线投诉

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在线投诉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web/complain.html?userTenantId=null)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基金业协会要求补充材料的,应于15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

(二)来信投诉

寄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投诉材料”。

(三)来访投诉

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501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9:00-11:00,14:00-16:00。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十四、办理进度查询

自提交主动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申请机构可通过AMBERS系统(https://ambers.amac.org.cn)登录机构账号查询本机构管理人主动注销登记的办理结果。

十五、发布更新日期

更新日期:2023年9月1日

管理人登记

分享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上一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
下一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 1 号 ——基本经营要求
热门推荐
  • 1私募管理人申请牌照操作指引!
  • 2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进行设立与登记
  • 3中基协对“基金嵌套、长期不展业且近期备案新产品”的反馈意见,私募管理人应该怎么办?
  •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 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 ——基本经营要求
  • 8中基协最新通知:员工不足5人、高管缺位的私募管理人需自查整改
  • 9想要设立私募机构,出资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10私募基金退出系列——基金期限届满 延期还是清算?
热门标签
管理人登记 私募实务 税收优惠
管理人登记 注册相关法规
优劣势分析
私募实务
税收优惠
管理人登记
产品备案 备案流程
产品法律法规
备案技巧
顾问服务 合规日历
知识分享
财税咨询
人才储备
服务内容
管理人后台 ambers综合管理系统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
从业考试网上报名
管理人查询
私募基金公示
从业人员资格查询
高频交易策略 日内T0交易基础知识
交易培训
交易软件定制
ETF套利
CTA量化
资源对接 股权投资项目
可转债
城投债
利率债
寻券合作
合作机构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路90号(嘉亿东方大厦)邮箱:sifubang@163.com电话:0371-55697803

豫ICP备2023030764号-1 | © 2023 私募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