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投债的定义:
城投债,全称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城投债的发行目的不同于其他债券,它的发行是为了对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当地地方投融资平台, 发行方式一般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或者中期票据,因此城投债又可以被称为“准市政债”。
二、城投债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城投债审批部门
城投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会签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四、城投债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
3、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4、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持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建议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发债主体前3年净利润);
5、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6、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的状态;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行范围及对象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基金和其他投资者;
2、协议发行: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3、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
六、城投债发行方式
(一)承销方式
根据《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需要组织承销团,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主承销商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企业债券;
2、代理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3、代理或者协助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企业债券交易;
4、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代理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追偿。
(二)企业债券发行方式
1、交易所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3、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4、跨交易所网上网下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
七、成本与期限
1、年财务成本在3.5%-7.5%之间
2、期限在5-15年(一般5、7、1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