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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诸暨新金融大厦

2024-03-27
摘要:

诸暨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8月设立了诸暨市新金融大厦,诸暨市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诸暨市政府支持地方性金融服务平台,履行新金融大厦及创投改革试验区管理和核心运行职能。

新金融大厦是遵循创新类平台运营思路,顺应投融资体制改革、供给侧改革试点需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诸商回归和资本市场主体培育的时代背景下设立的。按照“政府谋划、市场导向、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的思路,分三期分步运营。

规划模块

新金融大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新金融业态集聚区、中介机构配套区、创投机构集聚区、财富管理集聚区、创投项目演示区。

产业定位

集聚了资产证券化、私募、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OTO在线服务、上市服务等比较齐全的金融工具和创投工具。联动入驻企业、注册企业和外部机构组成了新金融企业联盟,形成了金融教育、咨询辅导、技术对接、投融资对接、并购投资、上市推动、市值管理等新金融产业链服务体系,可面向所有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工具。

大厦成绩

通过三年运营,诸暨市新金融大厦已有入驻企业30多家、注册企业近300家,注册资本近685亿元,合计管理资产近1000亿元,形成新金融业态、中介机构配套、创投机构、财富管理、创投项目演示等五大功能集聚。累计为诸暨市内产业提供融资115.7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50.28亿元。累计对接资金360亿元,产业基金,先后投向信息经济、高端设备、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浙江八大万亿产业项目132个。

扶持政策

1、投资奖励:

(1)对注册且登记备案在诸暨市内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完成第一笔投资业务后,按实到资本1%的比例给予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激励投资(基金)类企业设立的有功人员,具体有功人员由企业确定.

(2)投资(基金)类企业注册且登记备案在诸暨市内,投资于市内实体企业(不包括该投资〈基金〉类企业的关联企业和其他投资类企业),投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下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可按0.5%给予奖励,本项投资机构投资单个企业奖励总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被投资企业在国内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再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

2、办公用房补贴:对入驻新金融大厦以外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按照第一自然年度补助200元/平方米、第二自然年度补助100元/平方米执行,连续补助两年,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租金金额。

3、落户奖励:投资(基金)类机构将投资项目(企业)从市外引入市内且符合诸暨产业方向和发展规划并落户诸暨的,按投资项目(企业)实收资本的1%给予投资(基金)类机构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财税奖励: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形成地方财政贡献80%的奖励;已存续企业从本意见发布之年度起开始享受本扶持政策。

5、人才奖励:对在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代表)等,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80%的奖励;已存续企业从本意见发布之年度起开始享受本扶持政策。

浙江省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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