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中基协针对逾期基金与存疑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向部分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开展逾期基金与存疑项目专项核查的通知》,收到通知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填报。
此次专项核查适用范围为截至数据采集日,根据AMBERS系统填报信息,存在以下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是持有存续运作的,到期日早于2023年12月31日,未进入清算或展期程序,且相关基金规模及占管理人在管基金总体规模比例较大的私募基金。
二是持有投资项目存疑,且相关项目在投本金规模及占比较大的私募基金。
收到《通知》的管理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按要求如实填报《逾期基金监测报表》或《存疑项目监测报表》,并上传所需附件。相关基金完成清算或基金展期手续的,只需在报表备注栏标注“已清算”或“已展期”并按前述要求完成报表报送即可。
此次逾期基金与存疑项目专项核查为期1个月,各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针对中基协发送的报表名单中所列基金或项目全面排查风险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相关管理人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核查信息,或报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基协将视情形对其采取信息公示、约谈、暂停新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
此次专项核查仅针对部分管理人,如没有收到通知则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