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摘要:
纵观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私募行业经历的是一个自下而上、自发孕育,最终得以规范化发展的过程,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早期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间资本逐渐充裕,而资本市场初步建立,市场制度建设相对落后,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1996-2000年,股市的赚钱效应、券商委托理财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触发市场上旺盛的投资需求,大量闲置资金进入以投资管理公司为形式的私募基金。促使大量券商精英加入私募行业,人才队伍得到发展。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私募基金得到了飞速发展。
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2003年8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中国龙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志着我国首支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以信托模式发行的私募基金诞生。
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明确了公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并为私募基金的监管预留了空间。
2004年2月,深国投推出了我国首支证券类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志着阳光私募基金模式的诞生。阳光私募基金(特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私募契约、资金募集、信息披露等更加规范化和公开化。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阳光私募基金的规范化发展。私募基金在运作模式与组织形式上不断创新,如采用信托公司作为发行方,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私募机构负责资金管理等模式。
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在积极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的同时,着手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此外,私募基金业务也在持续进行创新。
2013年初,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成立,私募基金行业开启了在监管下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在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私募基金施行统一监管,中基协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负责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在此阶段,行业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
同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修订版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资金纳入法律监管范围,首次赋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我国私募行业由此迎来蓬勃发展的黄金期,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新阶段。
2014年1月,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此后,行业发展迅速,登记的基金管理人不断增加,但同时也暴露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问题。
2015年2月起,中基协开始布局“7+2”(七项管理办法和两项指引)自律规则体系,从备案登记、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多维度规范私募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6年行业开始进入“严监管”时代,是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节点。陆续颁布监管条例,涉及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登记管理、信息披露、募集管理、风险揭示等各个方面,规范发展。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施行,为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时代拉开序幕。私募基金的监管格局、产品募资与业务模式等诸多方面因资管新规限制通道和嵌套产品而受影响。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私募资管业务持续规范化整改,通道业务快速缩减。
2023 年,私募基金领域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私募基金规则体系重塑,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首先是中基协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指引》全面修订,然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发布并于9月生效。2023年末行业再迎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备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行业门槛。
随着监管政策的加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私募基金行业出现了整合和优胜劣汰的趋势,可以预见,伴随着监管政策的扶优限劣,私募基金将从自由生长走向两极分化。
私募基金行业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起步到快速发展再到规范化的过程,私募基金行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产品种类和投资领域不断丰富,整体呈现出了稳定发展的态势。
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和管理,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等信息。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提取到三个至关重要的内容:
①合法持有金融牌照的基金管理人;
②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由地方证监局和基金业协会监管执行;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能: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
在投资私募基金前,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查询:
第一步,打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www.amac.org.cn/
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我要查-【机构查询】
通过上述操作就可以轻松的查询是不是合法持有金融牌照的基金管理人了。能够在协会上查到登记信息的管理人都属于登记备案的机构,相反查不到相关信息的公司,就得仔细考虑对方是不是属于借着私募基金名义的伪私募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会上登记备案的机构,如果客户需要去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还需要全面深入的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念与策略、管理团队和团队经验、历史业绩表现及协会有关该机构公式信息是否存在异常等进行深入了解。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投资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一、私募基金的特点
1、非公开方式募集;2、特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二、合格投资者认证
A、普通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期权等】
B、专业投资者:
(1)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机构专业投资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②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三、私募基金分类: 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向股票、债券、期货期权、FOF、港股美股等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别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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