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信
1.项目名称: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业务办理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业务
二、事项办理类型 私募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变更后办理
三、设定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件。
四、业务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五、重大变更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重大变更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