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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023-11-21
摘要:

机构名称:                               

 

一、机构类别:

□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三、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英文):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3.机构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                                     

2.(如有)                            

3.(如有)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人身份须为机构授权人)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3. 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存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A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机构。
  4.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以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确认;(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名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判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主要由受托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在金融机构(信托除外)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实际管理地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5. 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6.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     

   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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