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念
收益分配规则
常见于产品合同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了分配的规则,如固收类产品通常描述为“如基金剩余财产足以按照以下公式向该投资单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则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分配;如不足,则应按照该投资单元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限)。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认购/申购金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T/365”。股权类产品通常为“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占全体合伙人总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如有余额,则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继续向其进行分配”。不同产品合同/合伙协议约定不同,以实际合同/合伙协议为主。
产品费用支付
常见于产品合同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了分配顺序,契约基金首先预留或支付应付未付的基金费用、有限合伙产品收入在扣除对应已发生的和合理预留的费用后,再按照收益分配的分配原则分配收益。
返本与付息
非标产品分配时分为返本或付息两种方式。通常股权类产品未有明确约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契约型产品在分配时除合同条款在收益分配章节或退出条款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进行返本处理。
募集账户
指募集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包括直销募集账户和代销募集账户。其中,直销募集账户由直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代基金管理人开立,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直销渠道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收付的专用账户;代销募集账户是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开立的,用于通过该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资金收付的专用账户。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指用于统一归集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的专用账户。包括募集账户和注册登记账户。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户”)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